第8章(2 / 2)
这项罪名十分古老,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前,那时人们将“吐口水”和“打耳光”视为必须严惩的严重冒犯,不过到了近代已经不再适用,法典里也不再有它的一席之地;后来因为一位高官政要当街遭到反对者的口头辱骂,这项罪名就重出江湖了,比起最初的它,如今的定罪标准发生了一些变化,不需要吐口水或打耳光,只需要一句出格的辱骂,就能上法庭。*
还有一项偷拍罪,这是媒体兴起之后才有的禁令。*
相机或手机在这个时代并没有普及,偷拍其实不那么常见,不过当一位当权者遭到偷拍,因此权益受到损害之后,这项罪名的成立也就顺理成章了,就在三年前,未经本人允许的偷拍行为正式成为了足以入刑的行为。*
书上是这么写的:【1986年7月2日,陆军第一军团的约翰·浮士德先生被私自潜入者违规偷拍,柏林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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