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章家乡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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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手脚麻利地将这八百文钱分做四份:

第一份是三百文,留待日常开销以及买花本钱,用绳子将之重新穿好放在一旁。

第二份也是三百文,是她为程厌攒的老婆本,留待程厌娶妇时使用,放进第一个木匣里。

第三份是一百文,是她为顾沾沾肚里的孩子攒的,留待日后给孩子,放进第二个木匣。

第四份亦是一百文,是她给自己和二哥庾岭攒的路费,为的是将来能离开临安回家乡。

其实姚木槿并没有家乡。

她一个弃婴,不仅不知父母及生辰,甚至连自己姓甚名谁都不知道,又哪能知晓家乡何在。

这所谓的家乡,其实是庾岭的。

庾岭的家乡在赣州。

赣州属于江南西路,原名虔州,高宗绍兴二十三年的时候,因觉“虔”字不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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