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1章 杀猪(1 / 2)
“元凤五年九月丙子日乙亥,西安侯任弘,从关内侯王奉光处买名下白鹿原西田五顷,直钱五十万,另有宅一亩,直钱十万,钱当日毕。”
“田东南西北以大石为界,根生土着毛物,皆属任弘。时旁人霸陵县高营乡啬夫丁龙、田吏丁阳、亭长郭平、皆知券约,沽酒各半!何以为真,铅券尺六为真!”
土地买卖的内容,被乡里的刀笔吏用硬木一笔一划刻在一块长方形的铅板上,边长一尺六寸。
这便是大汉朝买卖大片田产所需的契约“铅券”,刻完后还要用红笔将那些小字描出来,待干了之后,双手奉予任弘。
而另一头,关内侯王奉光则得到了整整六十块马蹄状的金饼,他向任弘告了声罪,让家丞取出小秤来,当场称量起来。
称量无误后,二人才击掌完成契约,与被找来做公证人的三名本地乡吏饮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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